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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省灵台县独店煤炭资源区块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开云体育app官方下载    发布时间:2024-04-24 0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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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实施2022年甘肃省灵台县独店煤炭资源区块(甘肃省灵台矿区安家庄煤矿采矿权、甘肃省灵台矿区灵北煤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备注:井田范围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甘肃灵台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15〕1840号)的要求确定。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意向竞买人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进行主体用户名(手机号)信息的注册;如意向竞买人有办理CA数字证书的需求,可在“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中办理CA证书。

  (2)意向竞买人可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手机号)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进行报名,网址: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意向竞买人为新注册公司的,需提供由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意向竞买人可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手机号)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进行报名,(网址:)。意向竞买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在“服务指南”栏目中查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操作系统矿业权交易系统操作指南”,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竞买登记,并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 8 月 15 日9时至17时止。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2.竞买人可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手机号)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矿权交易竞价拍卖系统(网址:)进行报价。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挂牌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挂牌价基础上以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候选人应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候选人应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竞得人须在竞得结果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和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本次出让的甘肃省灵台县独店煤炭资源区块包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甘肃灵台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15〕1840号)确定的安家庄井田、灵北井田,属于陇东历史遗留问题区块,原前期投资企业为平凉天元煤电化有限公司。

  (1)根据《甘肃煤炭地质勘查院甘肃省灵台县独店煤炭勘查项目投资情况审计报告》(CAC甘专字〔2021〕0204号),项目前期普、详查工作由省财政资金(省地勘基金16501.87万元)和非财政资金(煤田地质局353.49万元、平凉天元煤电化有限公司13970.78万元、煤司2223.59万元)共同出资33049.73万元完成,其中:安家庄前期普、详查工作投入19867.28万元(省财政资金9919.82万元、非财政资金9947.46万元);灵北前期普、详查工作投入13182.45万元(省财政资金6582.05万元、非财政资金6600.40万元)。

  (2)勘探工作由原前期投资企业平凉天元煤电化有限公司投资完成,费用支出35804万元(其中安家庄支出19692万元,灵北支出16112万元)。

  本次挂牌公开出让后,竞得人需与原前期投资企业协商解决上述投入有关事宜,具体投入情况以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5.应平凉市政府要求,竞得人需与平凉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勘查开发步伐。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7.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8.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9.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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